医保办事贴心卡——省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审核
急诊医疗费报销准备材料 | 备注 |
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 | 1. 因病在非定点医院(不含港、澳、台)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需参保人员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使用高额医用材料的中文说明书,非自然疾病病因证明,疑点费用的病历资料复印件等 |
出院小结、门诊急诊病历 | |
医疗保险证 | |
单位证明 |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管理暂行办法》(合医改[2001]2号)
办理程序:
1、省直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不含港、澳、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单位医保办(63607801)或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电话2661151)。
2、参保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由单位或患者(家属)持申报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审核。
3、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通知申报人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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