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事贴心卡——异地安置人员异地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审核
请您准备以下材料:
准备材料 | 备注 |
特殊病门诊治疗医疗费发票及复印件 | 在门诊特病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需参保人员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使用氯吡格雷需提供冠脉支架术后出院小结复印件,否则该药作为自费、放射或肾透析治疗时的治疗记录单)需单独提供 |
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等) |
材料递交时间:当年7月1日-8月15日,次年1月1日-2月底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
办理程序:1、由单位持参保人的申报材料,于当年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元月1日-2月28日,集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审核。
2、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通知申报人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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