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事贴心卡——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
请您准备以下材料:
准备材料 | 备注 |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 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需参保人员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使用高额医用材料的材料条形码、使用血液制品时的化验报告单、放射治疗时的治疗记录单)需单独提供 |
费用清单 | |
出院小结 |
如何备案:
备案方式 | 备注 |
科大医院网站登录医保农合咨询窗口备案 | http://hospital.ustc.edu.cn/ |
科大医院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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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科大医院医保办电话备案 | 0551-63607801 |
说明: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应在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在单位备案,并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备案手续。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
审批流程:
1、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应在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在单位备案,并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备案手续。
2、参保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由单位或患者(家属)持申报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审核。
3、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通知申报人前来领取报销费用医保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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