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医院眼科门诊诊察费标准调整通知 按2021年3月30日院长工作会议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依据《合肥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调整我院眼科门诊诊察费标准(执行市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 2021.3.31 返回列表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