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布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 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是考核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手段和依据。针对目前存在的买卖假学分证书、滥发学分证书等问题,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全继委办发〔2015〕07号)》,认可的一类学分证书所盖的公章务必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属单位,经授权的一级学会(章)”,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为便于各单位实施监管工作,现再次将国家级项目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学分证书样式予以公布。目前,国家级项目学分证书主体为纸质证书,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经核准发放电子学分证书。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中,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放电子学分证书、其他学(协)会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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