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省直老社保卡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05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要求,为更好适应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二代卡)跨省异地应用、异地服务等业务需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省直老社保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开始,省直老社保卡停止使用,不可用于省直医保结算。
二、省直二代卡由单位统一申办,如有未办理二代卡的省直医保参保人员请联系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按照《关于省直参保单位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及制发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函〔2014〕190号)要求统一办理。
三、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所持二代卡现阶段主要用于医保住院结算和金融应用,未来将陆续开通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直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继续保持原有模式不变。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