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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及学校的利益,在我校尚未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际,经校长工作会议批准,学校医疗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仍沿用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校字[92]第019号)并参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我校师生员工在外医疗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准备到外院就诊的师生员工,外出就诊前,必须先在校医院门诊就诊(急症及身在外地人员除外),并由诊治医师开具到外院医疗的转诊单,同时领取一份转交拟转诊医院主治医生的《转诊告知书》(详见附件)。
二、在外医疗的师生员工对医师的诊疗措施及用药情况有知情同意权,对使用与所患疾病无关药品,应当予以谢绝;凡是使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就诊人有知情同意权,如果本人愿意使用,在回校报销时按自费药品处理。
三、在外就医人员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患者的所用药品价格清单。如果发现收费价格清单中就诊医院收取了国家规定不可另行收费的材料费或者收取了已谢绝使用的药品费用时,应当及时与就诊医院交涉退费;如患者不主动交涉,因此产生的费用,届时学校将不予报销。
四、患者以及家属对就诊医院的治疗和收费有知情权,就诊医院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如果发现就诊医院有不合理诊治和不合理收费,应依法主动维护权益。
五、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本人的共同责任,在外就诊的师生员工应当了解学校在就诊和费用报销方面有关规定,了解学校根据医保政策和物价政策所形成的《转诊告知书》,以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转诊告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