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全部药品实行“零加成”销售
为适应国家医疗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加强惠顾患者的政策力度,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1日开始,对我院经营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加成”销售,即医院对药品不再加价,按药品的进价销售。
本次“零加成”是我院在2012年4月实施的对国家和省级基本药物及部分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零加成”的基础上,再次对剩余药品去加成的措施,实现了从原来的90%药品“零加成”到100%“零加成”。
此项举措进一步落实了科大医院对校内师生员工的优惠政策,扩大了优惠范围,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患者带来了真正的实惠,构建了更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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